合伙买房要注意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
| 招商动态 |2016-05-23
眼下,由于房价较高,一些年青人买房往往老人拿首付,孩子负责还贷款。可“养儿防老”,给孩子养活大,又买了房子,到老了就图儿子给养老。田大娘就因和儿子合伙买房的事将儿子告上法庭。
10年前,老母亲与儿子共同买房
2003年5月,田大娘拿出自己攒下的8万元作首付款购买了甘井子某小区一套房子,面积72平方米,因为当时退休了,没办法用自己的名字从银行贷款,只好跟儿子小峰商量,用小峰名字购买,并从银行贷款12万元,最后办理的房证上写了田大娘和小峰两个人的名字,产权证上是小峰名字,共有权证上写的是田大娘名字。
两年后,田大娘从朋友处借款9万元,加上自己攒下的2万多元,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,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。
为房起纠纷
老母将儿告上法庭
去年,田大娘病了,小峰夫妻也没有照顾她,加之田大娘借朋友的钱提前还贷款,至今未还,田大娘就跟小峰商量,把房子卖了,偿还借朋友的钱,剩下的娘俩平分,田大娘准备到养老院安享晚年。
小峰一听母亲要卖房,坚决不同意,田大娘让他偿还借朋友的9万元,小峰称没钱。因为房子产权证是儿子小峰的名字,自己是共有权人,小峰不签字,房子卖不了。
没办法,去年一月,田大娘将自己的儿子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,要求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。
两字之差,母亲和儿子平均分房
法院审理后认为,由于田大娘和儿子小峰共同购房时,只约定共同共有,没约定各方占房子的具体份额,根据法律规定,视为双方各占房子一半份额。田大娘已经七十岁,没其他住房,房子应当判决归田大娘所有,但田大娘应给付儿子小峰房屋价格的一半。对于房子到底能够卖多少钱,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进行辩论,最终一致认为房子目前价值70万元。
近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房子归田大娘所有,虽然田大娘支付了房款绝大部分,但由于房产登记的是房屋双方“共同共有”,所以田大娘在10日内给付儿子小峰房子价值的一半即35万元。
律师说法:
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,根据法律规定,房子的所有权存在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情况,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,分割方式也不一样。简单地说,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,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。按份共有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。所以,如双方出资不同,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,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。另外,房产限购政策的出台,也导致有些人不具备买房资格就找有买房资格的人买房,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,这样房产证上不能写上真正出资人的名字,贷款也不能以他的名义,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很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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